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和养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电话查访、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当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展服务领域,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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