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用餐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
(四)紧急救援服务;
(五)助洁、助浴、助行、代购、代缴等家政服务;
(六)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七)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