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挤占和挪用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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