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成已建成生活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成已建成生活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