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受理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诉、举报。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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