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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