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