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无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件的人员驾驶机动船舶。
禁止招用、派遣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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