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无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件的人员驾驶机动船舶。禁止招用、派遣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