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件而驾驶机动船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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