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件而驾驶机动船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