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遇有恶劣天气或者紧急情况,船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预报客船未来一个航次时间内,航区风力达到禁航风级条件的,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旅客、车辆上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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