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第四十七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第四十七条 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