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沙滩资源,建立沙滩管护制度,保持沙滩清洁。
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性行为规定之外,禁止在沙滩从事下列行为:
(一)非法采挖海砂;
(二)擅自堆放物料;
(三)擅自设置经营摊点;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沙滩从事露天烧烤等污染海岸带环境的行为;
(五)其他破坏沙滩资源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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