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圈占沙滩、海域和礁石,限制他人通行和亲近海洋活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