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三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三条 再生水的管道、水箱不得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公共场所的再生水出水口应当标有“非饮用水”字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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