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退耕还林。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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