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划定准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