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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