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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