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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