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