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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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