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招生、考核和就业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招生、考核和就业 第二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毕(结)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少数专业经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