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校长和教师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校长和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评聘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通过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