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市和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