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自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举办单位自行管理;企业事业组织与其他方面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办单位应参与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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