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教学和设施 第十五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教学和设施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与学校性质、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师资、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和实验、实习场地等办学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