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教学和设施

第十五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教学和设施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与学校性质、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师资、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设施和实验、实习场地等办学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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