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为因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供生活救助;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配...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为人民调解员购买执业意外伤害保险。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不符合规定的; (二)人...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且予以通...
← 查看《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