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合理、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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