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九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九条 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