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代表或者个人参加。
在调解期间,人民调解员因了解纠纷事实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咨询、询问或者核实有关资料和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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