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般应当参加纠纷调解。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五名以下代表人参加调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