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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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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条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般应当参加纠纷调解。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五名以下代表人参加调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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