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