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利益兼顾、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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