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二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二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日常小额维修所需资金,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日常小额维修所需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