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派驻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兼管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不得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擅自增加兼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