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地和设施设立职工书屋,为职工提供阅读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对职工书屋的设立及其阅读活动的开展给予指导和扶持,促进形成阅读条件完备、覆盖范围广泛的职工阅读设施。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对职工书屋的设立及其阅读活动的开展给予指导和扶持,促进形成阅读条件完备、覆盖范围广泛的职工阅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