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 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和本市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和服务规范,开放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并确定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人,向社会公告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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