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等多媒体阅读服务研究,并与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和其他阅读服务组织合作,开发和推广应用阅读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提高阅读服务水平。
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多媒体阅读产品,采用积分奖励等阅读激励措施,通过各类阅读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特色化阅读资源和阅读服务指导。
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网络运营商、移动通讯运营商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多媒体阅读产品,采用积分奖励等阅读激励措施,通过各类阅读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特色化阅读资源和阅读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