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教育、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建设文化街区(广场)、培育阅读品牌等途径,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应当配套引入实体书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在其管辖区域内扶持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鼓励和支持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周边和高等院校、旅游景区、商场、宾馆、民宿、文化场馆等场所开设实体书店。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地和设施,引入实体书店或者开设公共阅读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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