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