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前依法应当办理的立项、审批、交易方式确定等事项,以及交易后合同履行等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