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