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文明养犬宣传、监督管理等活动,劝阻、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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