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