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 第十六条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 第十六条 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