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绿化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具体落实农村绿化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