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七条 风景名胜旅游区、公路和铁路两侧、水库周围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区所属的林木发生病虫害的,由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防治,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和提供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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