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六条 进入林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高火险天气,禁止携带火种上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