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六条 进入林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高火险天气,禁止携带火种上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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