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已有的公路绿化带的上下不得架设、铺设可能破坏绿化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各类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架设、铺设的,应当经林业、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