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六章 绿化保护 第二十三条 禁止攀折树枝、滥挖树桩、在林木周围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和污水污物等损坏林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