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其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